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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将纳入出租车管理 私家车不能再“接活儿”

  昨天下午,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两个文件的发布,意味着专车服务的规范和管理终于有了一个纲领性的指导意见和办法。记者从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等到文件最终确定出台,杭州将据此修改并发布网络约租车改革方案,目前可以看到的是,在对私家车的态度上,杭州与《指导意见》的大方向一致,即不允许私家车进入平台参与运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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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车纳入出租车管理,网约车不得在道路上揽客

  在《指导意见》中,把“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到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将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

  传统出租车即是巡游出租汽车,而“专车”等新业态,则是预约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分类管理,提供差异化服务。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数量调控,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在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而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准入管理,规定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只能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开展预约运营服务。

  网约车经营者、车辆、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的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

  对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求全面,包括要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税务登记证、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和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将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等。

  私家车不能从事网约车运营

  《管理办法》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取得预约出租汽车类别的《道路运输证》,并明确了相关设施设备要求。

  这意味着传统意义上的私家车,即个人使用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不允许成为网约车。

  驾驶人若想成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符合相关安全驾驶条件。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并经考核合格的,可取得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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