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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产业科创促进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1月24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扬州市产业科创促进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据了解,这部扬州市地方法规已于日前获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这部《条例》的颁布究竟有哪些特色亮点?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哪些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对此作出解读。

树立鲜明旗帜开辟科技立法“快车道”

《扬州市产业科创促进条例》共7章39条,在全国首创性地聚焦产业科创这个主题,将作为全国首部以产业科创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

近年来,在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下,扬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攻关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有序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一步一个脚印把产业科创名城建设推向深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方表示:“《扬州市产业科创促进条例》首次实现‘当年调研、当年制定、当年表决’,着力跑出扬州地方立法的新速度,为地方产业科创名城建设构建法治支撑。”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彭苏宁说:“建立健全工作协调、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确立财政科技投入‘两个确保’机制,在财税、金融、用地、人才等方面予以政策要素保障,制定了尽职免责条款,《条例》在落实国、省科技进步‘一法一条例’的基础上,真正将产业科创放在全局核心、优先保障的位置推进落实,通过立法进一步确立扬州创新发展的鲜明导向。”

突出问题导向打通产业科创“中梗阻”

“《条例》从‘为谁创新’‘谁来创新’‘创新什么’‘如何创新’四个根本问题谋篇,围绕活动、主体、人才、载体、保障、监管等方面,搭建了扬州深化产业科创名城建设的制度框架。特别是结合地方产业基础,《条例》明确了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生命健康等六大产业科创方向,强化载体平台打造、人才引育评用、企业梯队建设等典型举措对产业科创的促进作用,以立法护航扬州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双向奔赴’。”《条例》的出台,让市科技局局长王友芳感到振奋。

召集市直有关部门、基层科技管理部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举行10余场专题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近200条……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沈宏跃说:“‘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是本次立法的工作导向,为精准把握问题,市人大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主任朱雷霆认为,针对产业链创新链融合的制度性瓶颈障碍,《条例》中有很多“硬货”。比如,规定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提高至80%;在科研项目中赋予科技人才更大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等举措;探索域外创新中心和域内创新飞地等,进一步破解创新要素制约。

聚焦地方特色展现扬州创新“新作为”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军说:“有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条例》从产业科创的命题切入,聚焦扬州在创新发展全链条中重点推进产业科创的关键环节,不单纯与国内综合科技中心城市比科教资源、争大校大所、拼原始创新,而是在扬州产业科创有基础、有潜能、有空间的领域重点布局、重点投入、重点保障。”

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条例》结合扬州产业科创发展实际需求,针对性安排立法重点,凸显扬州科技创新发展的特色优势,对于上位法详细而明确的条款予以原则性表述,更加聚焦“如何应用”“如何保障”“如何落地”深化内容,兼顾了“普遍性”和“特殊性”、“规范性”和“实操性”、“过往经验”和“未来探索”的关系。

在地方特色方面,《条例》着力推进科技立法的“本地化”。一方面,“绿扬金凤”计划、科创助航特派团、科技产业综合体、团室共建等在创新发展实践中涌现的“扬州经验”“扬州模式”在《条例》中被总结、提炼、固化、转化为法规性措施;另一方面,中央创新区、产业创新走廊、航空科技扬州实验室等扬州产业科创的品牌性、标志性工程也被纳入《条例》,极具扬州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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