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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又要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时报讯 近日,杭州发出《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以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44元调整为819元,涨了75元,上涨幅度超过10.08%。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征求意见的时间截止到6月26日,如果你觉得还有哪些建议,可以到杭州政府网站上提一提。

  至于富阳区以及其他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表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同比增长10%以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根据统筹城乡、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的工作要求,应按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9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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