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姐,35岁,杭州人。2015年5月,她误将8000元汇入董先生的银行账户,但她根本不认识董先生。这真叫天上掉了馅饼,但是董先生说他不晓得。陈小姐只能诉诸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董先生归还8000元。
法院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董先生,告知其被起诉要求归还款项的事情。但奇怪的是,每次联系董先生,他情绪总是很激动、态度强硬,口口声声没收到8000元,银行卡也不是其所有,并怀疑接到了诈骗电话。
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陈小姐提供的证据显示,款项系汇入董先生的银行账户确定无疑。法院可以直接判令董先生归还陈小姐8000元,但从“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角度考虑,承办法官还是决定去银行调取该银行账户的开户信息及交易流水。
根据银行出具的资料显示,该银行卡系董先生本人通过银行自助设备办理,且留有董先生本人办理时的照片;该银行卡自2015年5月起至2017年1月,一直有使用记录、短信提醒记录,交易资金达数百万元。
法院将调取的材料展示给董先生看,没想到他还是坚决否认该银行卡系其所有。
后来,董先生拨打了开卡资料上留存的手机号,才发现该手机号系其朋友所有,该银行卡一直由其朋友使用。原来,当时董先生办好银行卡就交给该朋友,并没有留存该银行卡的信息,时间久了就忘记了。
董先生与朋友一核实,8000元确实是陈小姐误打。董先生当天就把8000元归还给了陈小姐,并从朋友处要回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