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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办公厅为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列出十条戒律

   来自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委官网的消息,浙江省委办公厅列出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提醒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能力。

  具体包括——

  1.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

  3.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

  4.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

  5.不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

  6.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

  7.不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

  8.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

  9.不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

  10.不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明确十条戒律,微信必须有威信;严守党的纪律,“朋友圈”不是例外之地。

  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微信微博具有媒体属性,反映的不仅仅是党员干部的日常生活,更能折射出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严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位共产党员最基本的要求,党员干部在公开场合发表任何观点都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警觉,把讲政治这根弦时刻绷紧,决不能在政治上模糊糊涂、迟钝麻木,不能丧失政治立场、迷失政治方向,不自觉犯政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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