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新修订的《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据悉,《条例》经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乡村旅游是传承乡村文化、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也是具有显著时代特征的民生产业、幸福产业。原《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发挥了很好作用,乡村旅游成为湖州促进城乡共同富裕的新动能,为全省、全国提供了“湖州样本”“湖州方案”。
随着我国旅游消费需求呈现出品质化、个性化、多样化特征,我市乡村旅游也进入了提质升级的全新阶段,但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原《条例》部分条文已难以适应发展需要。此次《条例》的修订通过,将以法治方式对乡村旅游进行系统性、整体性制度优化,以固化提升发展经验成果,持续扩大领先优势,对促进我市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新修订的《条例》不分章节,共三十四条,不仅对各方主体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更明确提出乡村旅游绿色发展、特色发展、融合发展、集约发展、智慧发展、共富发展“六大发展”路径,注重吸纳我市乡村旅游发展的经验成果,充分彰显“湖州方案”的特色优势。同时,新修订的《条例》对乡村民宿、露营活动、在线旅游服务等当下热点的提质升级和规范经营也作了明确规定。
为确保新修订的《条例》执行到位,市级相关部门将紧盯突出绿色发展、提亮共富底色、聚焦品质升级、规范安全监管“四个重点”,高站位抓好《条例》的宣贯和落实。同时,建立“三张清单”,抓紧制订完善22个配套政策和制度,确保《条例》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