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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闭环”

  10月26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市政府研究处理贯彻实施《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标志着市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现“闭环”。

  2017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形成了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围绕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制定、主要污染物减排、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小区餐饮油烟防治、扬尘治理等重点问题,向政府开出10条意见清单,要求政府逐项整改、逐件落实。此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和审议政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相结合,首次运用“清单制”审议、“销号制”督促方式,助推宁波市打赢“蓝天保卫战”。

  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上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对照10条审议意见逐一提出了整改措施,并及时反馈了整改情况。

  2018年9月,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并对2017年《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回头看”跟踪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的整改措施目标比较明确,计划比较清晰。经过一年的努力,有些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的控制进入稳定达标阶段;集装箱海铁联运比例从2017年的1.6%提高到了2.17%;印发了《宁波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有些工作在稳步推进之中,如加快推进了《宁波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宁波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

  10月24日,市政府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了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2017年,宁波市环境空气优良率85.2%,较2013年提高9.9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17微克/立方米,下降幅度达31.5%;灰霾日38天,较2013年减少100天。2018年1月至9月,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6.8%,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8%,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全国169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中居第17位。

  10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总体测评结果为满意,其中对环境质量限期达标、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完善等2项测评结果为满意,对小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等8项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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