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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

  《浙江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近日获得浙江省政府正式批复。根据批复,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总面积149平方公里,将围绕构筑“一体二湾多岛”格局,推动建设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智慧科技、海洋旅游(影视休闲)、渔港经济、海洋旅游(康体养生)、海洋生物医药等六大区块。

  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是承担海洋经济体制机制创新、海洋产业集聚、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权益保护等重大任务的区域性海洋功能平台。2018年11月,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成功获得国家批复。

  据悉,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以象山半岛为主体,以象山港湾和三门湾相关区域为拓展。其中,“一体”,指以象山半岛为示范区主体,重点布局的海洋工程装备区块、海洋智慧科技区块、海洋旅游(影视休闲)区块、渔港经济区块,主要位于象山县,面积约105平方公里;“二湾”,指象山港湾和宁波三门湾,象山港湾重点布局海洋旅游(康体养生)区块,宁波三门湾重点布局海洋生物医药区块,主要位于奉化和宁海相关区域;“多岛”,指环绕象山半岛的若干岛屿,对应所在功能区块承担相应功能。

  作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核心区,近年来宁波不断培育海洋经济行业龙头企业,以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为主导,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成为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积极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面融入“四大建设”,坚持陆海统筹、创新驱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努力将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成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海洋强省建设的重要功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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