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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基层治理如何打好根基?理顺体制机制是关键一环。从市委编办了解到,借深化机构改革的东风,宁波市已基本搭建起基层治理的“四梁八柱”,并按照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要求,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架构进行进一步优化,促进服务更加完善、管理更精准,着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眼睛向下,条块权责更加清晰。调整优化后,一般乡镇、较大乡镇、特大乡镇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总数分别不超过9个、10个、11个,内设机构按“6+X”模式设置,“6”即统一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发展服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财政管理办公室,实行乡镇财政管理模式的街道分类后参照执行;一般街道、较大街道、特大街道的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总数分别不超过8个、9个、10个,内设机构按“5+X”模式设置,“5”即除财政管理办公室以外的另外5个内设机构。X为各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和产业特色,可以自行设置的内设机构。

  同时,宁波市全面梳理精简乡镇(街道)的挂牌机构,不必要的挂牌机构原则上一律撤销;在此基础上,大力归并整合乡镇(街道)原有规模较小、职能单一的事业单位,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完善乡镇(街道)事业机构设置模式,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面向群众,优化调整的不仅有乡镇(街道),还有点多面广的村(社区)。2019年下半年,市委编办制定印发《关于村(社区)职责事项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整合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一票否决”、责任书(责任状)事项,系统梳理村(社区)职责事项90项,建立职责下放准入机制,厘清乡镇(街道)与村(社区)的职责边界,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市委编办工作人员介绍,今后确需村(社区)承担或者协助完成的事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须向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纳入本级村(社区)职责事项范围。

  此外,宁波市还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把能够纳入“最多跑一次”的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并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多面广、由乡镇(街道)管理服务更加有效的事项,依法下放给乡镇(街道),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据悉,根据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部署要求,宁波市还将进一步赋予乡镇(街道)更多自主权,着力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完善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机制,全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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