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在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表决通过。这是目前已知的全国第一部公筷立法。换句话说,今后在宁波,用不用公筷,不是选择题,而是成了必答题。
公筷使用,乍看只是件“舌尖上的小事”,郑重其事地对其进行地方立法,是否有必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公筷使用虽然切口小,但是以“小餐桌”捍卫“大健康”,以“小礼仪”带动“大文明”,对推动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有着积极意义。
在之前的立法调研过程中,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线上线下广泛征集民意,共计有近31万人参与立法全过程,其中,通过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政府部门向餐饮服务提供者、行业协会、市民群众发放万余份纸质问卷,超过86%的受调查者对本次立法表示支持。
据悉,该法规也是宁波第一部“小快灵”立法项目,从前期调研、立项、起草到提请审议仅用时半年。全文一共9条不过700字,围绕公筷的定义、消费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权责义务展开,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充分体现了“小巧简明、快速高质、灵动有效”的特点,更加契合新时代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比如,该法规明确:在餐饮服务场所,两人以上合餐时,应当使用公筷;公筷应当具备明显标识,还要标注“公筷”字样等;餐饮服务场所必须为同桌合餐者每人或每菜配备公筷,还要设置使用提示,引导就餐者使用公筷等。
从过去的“倡导”到如今的“立法”,关键一环在于法规背后的“强制性”。根据之前征集的民意,该法规也设置了相应的罚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配备公筷的,由商务、文广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相关情况纳入餐饮服务行业监管信息。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倡导使用公筷的文明生活习惯,是疫情防控形势下保护公众健康、提升文明水平的重要举措。公筷使用规定聚焦“小切口”、聚力“大场景”,紧盯“小事情”、紧扣“大文明”,在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过程中凸显了“小牵引、大作用”,将进一步助力擦亮“在宁波、看见文明中国”的鲜亮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