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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版长护险2023年起覆盖全市

  关于共同富裕,宁波的答卷上写着什么?9月21日,在“在宁波,读懂共同富裕”系列主题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宁波市全面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亮出了一个关键得分点:要让“特殊少数”也能尝到“共富甜头”,共富路上,不让一个家庭掉队。

  在宁波,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将实现全市覆盖。无论山区海岛,还是市区农村;无论职工,还是城乡居民,所有参保人按照人均90元标准进行筹资,真正实现了“区域全覆盖、城乡无差别”和“人群全覆盖、身份无差别”。2023年1月起,宁波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重度失能人员,都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对于任何一个社会,难免会遭遇灾害、疾病等偶发因素,但对于一个具体的家庭来说,这些因素会让幸福指数回到原点。宁波有近3万名重度失能人员,绝大部分是老年人,其中80%以上的重度失能人员居住在家,没能享受到专业的护理服务——“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成了这些“特殊少数”的真实写照。

  作为全国首批、浙江省唯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城市,宁波自2017年12月开始先后在该市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五区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相继覆盖了288万名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截至今年8月底,宁波市已有1844人享受了相应待遇,为这些不堪重负的家庭提供了难得的“喘息之机”。

  8月,在试点的基础上,宁波市委市政府创新出台了《宁波市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全面构建可复制、可迭代、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从参保对象、保障范围、缴费标准、服务方式和待遇标准等方面系统深化宁波版长护险制度,为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提供了常态化保障。

  政策扩面后,宁波市的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只要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无论入住养老机构还是居家养老,都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其中,住养老机构的失能人员,可按床日定额标准支付护理费用;居家护理的失能人员,可享受规定时长的上门护理服务。

  同时,针对长护险的“后半篇文章”,宁波依托与医保系统连接的“甬有长护”数字平台,建立了从申请、服务、支付到监管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一方面,通过定点机构向重度失能人员提供直接的护理服务,实现参保人员在哪里,服务供给到哪里;另一方面,通过有效管理监督推动培育宁波市养老护理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宁波版长护险模式,既总结了宁波2017年以来的试点成效,也吸收借鉴了国内其他试点城市的做法,是立足宁波实际进行的全新制度设计,总体上体现了共富的要求、制度的公平和人文的关怀,得到了国家医保局的充分认可。”宁波市医保局局长郑进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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