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

首页>地方频道>宁波>要闻

宁波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零容忍”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如何更好地为他们撑起法治的“保护伞”?5月30日上午,宁波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系统介绍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宁波解法”。

  “零容忍”,是宁波市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2022年以来,宁波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一审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占判决总人数的46.5%,远高出普通刑事犯罪。

  “对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从严惩治,坚决打击,绝不姑息。同时,我们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巩固证据,依法从严从重提出量刑建议,以及从业禁止建议,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坚决说‘不’。”宁波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俞永梅说。

  2022年6月,考虑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犯罪隐秘发现难、客观证据易灭失、被害人救助保护不及时等问题,宁波市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教育、卫健等部门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坚决实行“是否强制报告”每案倒查。

  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保护伞”,不仅仅靠法律亮出的“牙齿”,还有设身处地为其考虑的温情。

  为了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早日从被侵害的阴影中走出来,宁波率先推出的“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正在全国推广,避免反复询问取证对未成年人造成“次生伤害”;协助学校开展教师入职查询制度,目前提供查询14万余次,提前一步筑起“防火墙”。

  为了防止“甩手式带娃”,宁波市检察机关会同民政、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出台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2022年以来,宁波市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60余人次,发出督促监护令79份。

  俞永梅表示,2022年以来,宁波市检察机关依法用好用足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依靠司法社工、关工委、妇联等社会力量支持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跟踪帮教,超过98%的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走上正途。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404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