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贴实际,科学谋划巡察方式。针对农村基层实际,首次在街道层面成立两个巡察组,与区委巡察组形成两级联动模式。在职责定位上,各有侧重,区级巡察组以指导协调为主,街道层面负责具体落实;在方式方法上,利用各自优势,上下借力,互通信息,实现最优配置。同时结合前期巡察经验,探索开展交叉巡察,通过两个街道巡察组人员交叉互查各自下辖村级经济合作社,努力破解基层“地头小、人头熟”产生的人情困扰难题,切实提升村级巡察实效。
评量结合,准确设置巡察内容。紧紧围绕“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以及农村小微权力规范化运行情况,尤其突出查纠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具体设置上,精心制作巡察项目表,划定包括基层党建基本要求、小微权力清单运行情况、“三资”管理要求、农村建设项目检查标准及共性指标等6大项巡察重点,每一大项再细化为5至9条具体指标。通过量化考评,直观反映被巡察行政村总体情况,并通过翻阅会议记录本、查看现场、谈话了解等多元评价手段,从议事、决策、执行、管理、监督等方面查摆问题。
对账清责,严格把关问题整改。推行“对账清责、销号管理”工作模式,建立“对账清单”,通过条目式罗列,将整改任务落细落小,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在具体操作中,根据前期“账单”罗列的问题数量及性质严重程度,下达“红、黄、蓝”三色问题整改通知书,分类督促整改落实;建立整改情况通报会制度,通过区、街道、村三级会商研判、民主评议等方式验收整改成效,整改到位,群众满意的清责销号,反之继续“挂号”整改,直至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