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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交警开展整治行动 闯红灯的驾驶员竟说“习惯了”

   3月1日至12月31日,浙江省全省开展“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系列行动,重点整治“三乱两驾一牌证”。根据统一部署,宁波公安交警在全面整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确定了重点整治“三乱两驾一牌证”和工程车违法、“三小车”违法等八类交通违法行为。

  昨天,宁波市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市“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首次集中统一行动。记者跟随交警参与了整治行动。 电瓶车驾驶员无视红灯闯行 交警问为何闯灯,驾驶员竟说“习惯了” 在一些路口,你或许会见到这样的画面:大部分行人自觉站在路口等待绿灯,也有不少人趁交警和协勤员不注意,闯红灯过马路。

  此次整治中,非机动车、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非机动车违法载人、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等违法行为都是重点整治内容。 昨天下午2:30,在江厦桥东的十字路口,一辆电瓶车由南往北经过路口时,车主完全“无视”交通信号灯,被交警及时拦下。 “我以为直行以后就是左转,也习惯了,所以没看信号灯就走了。”被交警拦下的电瓶车驾驶员反而“一脸无辜”。 “从3月1日起,这样乱过马路的行为将被严厉处罚。”

  鄞州交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王益峰介绍,对行人及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以及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交警一般先进行口头警告,对于停止违法行为的,不会处罚。对于执意要横穿马路或闯红灯的行人或非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将处以罚款处罚。 半小时查处8辆车滥用远光灯 站在车前看了一眼,车主连称“受不了” 晚上7点,记者到达中山西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不一会儿,一辆私家车在海曙交警大队现场执勤交警的引导下停下来。

  根据浙江省文明办、省公安厅和交通之声共同开展调查显示,“我最讨厌的十大交通违法行为”中,夜间乱用远光灯这项交通违法行为最让人讨厌,排在了榜首。 “夜间行车迎面会车时,最怕的就是遇到对向车道的车辆开着远光灯。这样根本很难看清路况。”驾驶员潘先生说,遇到这样的情况,他会通过切换远近光灯提醒对方,但很多时候,对方驾驶员并不理会。 五分钟后,又一辆滥用远光灯的车辆被拦下。驾驶员是位男性,他配合地出示了驾驶证与行驶证:“我刚从小区开出来。

  小区里比较暗,我就打开了远光灯,后来就忘记关了。” 说着说着,男司机自己走到车前,看了看车辆的远光灯,结果被晃了眼,连称:“哎哟,太亮了,都要看不见了。” 男司机告诉记者,自己住在慈溪乡下,“乡下晚上没有城区里亮,工程车也多,很多司机都使用远光灯,都快成一种习惯了。不过,以后我一定要改改这习惯,在市区不用远光灯了。”

  近半小时,交警就查到了8辆滥用远光灯的车辆。 除了滥用远光灯,还有“独眼龙”车辆上路的。“要不是你把我拦下了,我都不知道车灯坏了。”一位被拦下的女司机对交警说。 与滥用远光灯一样,这些车主也将因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被处以扣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延伸阅读 请遵守交通规则,也请珍惜钱包 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记2分,罚款50至200元。

  2、机动车闯红灯,记6分,罚款150元;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罚款5至50元。

  3、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记2分,罚款200元。

  4、机动车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记3分,罚款100至200元。

  5、酒驾,记12分,罚款1000至2000元,扣证6个月;醉驾,刑拘,吊销驾驶证;毒驾,处200元罚款,注销驾驶证。 6、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记6分,罚款20至200元。 7、行人乱穿马路,罚款5至50元。

  8、小型车辆超速超过(含)10%、未达20%的,记3分,罚款200元;超速超过20%(含)、未达50%的,记6分,罚款200元;超速50%(含)以上的,记12分,罚款500至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9、转弯、靠边不打转向灯,记1分,罚款50元。

  10、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款50至200元。 截至昨晚9时整,宁波全市共查处交通违法19679起(现场7543起、非现场12136起)。其中,“乱行车”违法5143起,“乱停车”违法6796起,“乱过路”违法2835起,“酒驾”(含“毒驾”)6起,“涉牌涉证”违法112起,“三小车”违法215起,开车打电话348起,工程车交通违法73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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