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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30岁男子因非法制造枪支获刑 网购配件自行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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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的吴某今年30岁,是一家电动车修理店的老板。吴某自幼便对枪械玩具情有独钟,家中收藏了不少玩具枪。年岁的增长并没有减少其对枪械的喜爱,反而扩大了他对拥有枪械的欲望。一次,吴某看到网上在卖一种木工用的射钉枪,可以利用发射空包弹产生的火药燃气作为动力,将射钉打入建设体。吴某立即判断,这种射钉枪的外形和原理都和真枪相似,于是,他动起了改装的念头。

  2016年5月,吴某从网上购买了射钉枪、钢管、钢弹珠等物品,利用自己修理店内的工具,将一根近60厘米长的钢管焊接在射钉枪上,再装入了射枪专用的弹头和小钢珠。就这样,一把像模像样的枪便制作了出来。完成后,吴某还特意试了一下,射出的小钢珠将5厘米厚的木板射穿,效果非常理想。吴某对自己制作的枪支的威力很满意,便偷偷藏在修理店内,还不时拿出来把玩。

  在一次清查活动中,民警在吴某的修理店内查获该枪支。后经司法鉴定确认,这把改制的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吴某涉嫌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近日,宁海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郑珊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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