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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立法 弘扬正气

   本报讯 (记者 王晨辉)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近日对外公布,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包括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器官遗体角膜,应急救护等行为予以鼓励和支持。

  《条例》对六类具有高尚道德品质的文明行为作了特别的规定,并规定了表彰、奖励等鼓励措施,如扶弱济困、见义勇为、慈善公益、无偿献血与捐献器官遗体、志愿服务、现场急救等。如《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鼓励和支持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或者遗体、人体组织、器官。献血者、捐献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临床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人体组织和器官移植等方面有权依法获得优先或者优惠待遇;对表现突出的献血者和捐献者,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卫生主管部门和红十字会应当依法给予表彰、奖励。”

  宁波市红十字会负责人介绍,他们积极参与了立法调研工作,并结合造血干细胞和器官遗体角膜捐献、应急救护和AED(自动体外除颤仪)普及等工作,积极提出立法建议,最终得到采纳。

  近年来,宁波红十字志愿者、捐献者越来越多,挽救了众多生命。截至目前,全市登记捐献器官、遗体、角膜的志愿者有2700多人。宁波市器官捐献数量共有131例,在全省位列第一。截至今年3月底,宁波的角膜捐献数量达到162例,遗体捐献数量72例。这些捐献志愿者的爱心共挽救了370多人的生命,使300多人重见光明。将鼓励捐献行为写入法律是对捐献者的最高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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