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7日讯 过磅时,油有10吨重,可卸油的时候却只有5吨,原来油罐车内设机关,装水抵油,在短短三个月内骗取油款近10万元。近日,鄞州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1年6月起,周某向宁波某油品供应有限公司购买航空煤油后,雇用了胡某冒充该油品供应公司的业务员,将油转卖给鄞州一燃气用具厂。
在将油送往燃气用具厂的过程中,周某采用了在改装后的油罐车中装水,使得油罐车第一次过磅时,磅秤显示的重量无误,油罐车便正常开进油库卸油。卸完油后,出门时油罐车还得再过一次磅,于是在从油库出来的路上便悄悄将水放掉。
通过这样偷梁换柱的手段,在短短三个月内,周某伙同胡某,将不足量的油卖给该燃气用具厂,共计骗取油款97636元。其中,司机李某驾驶油罐车参与送油两次,犯罪金额达45491元。
2011年9月29日,周某等人故技重施,然而该燃气用具厂的经理察觉事有蹊跷,怀疑送油的车被人做过手脚,于是跟踪了该油罐车,果然发现这辆油罐车在卸完油后出来的路上放了三次水,于是该厂经理拒绝付油款并报了案。
2011年10月19日,当胡某等人又采用同样的方式进行诈骗时东窗事发,胡某、李某被警方当场抓获,而周某还在潜逃。
经审理,鄞州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两被告人退赔被害单位的财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