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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教大女儿开三轮摩托冲进河里出事故 被判三缓五

    浙江在线06月28日讯 事情过去四个多月,12岁的小燕(化名)仍无法摆脱阴影。她说,弟弟妹妹是被她害死的。

  女儿的话,让父亲邹某再次痛不欲生。他说,都是他的错。

  如果不是他教小燕开三轮摩托,摩托车就不会冲进河里;如果小儿子和小女儿当时没坐在摩托后面,两个小娃娃也就不会溺水身亡。

  昨天,邹某站到了鄞州法院被告席上,一审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三轮摩托当房车

  父亲带着三个孩子去普陀谋生

  邹某39岁,江西人,右腿截肢。他结过两次婚,都以失败告终。两个前妻把孩子都留给了他,于是他膝下就有了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

  听说普陀山香火旺盛,游客众多,邹某决定去那里谋生。

  今年1月下旬,他带着三个孩子,开了辆三轮摩托车出发。大女儿小燕坐在副驾上,11岁的小儿子带着7岁的小女儿坐在后座。

  这辆正三轮摩托和奇瑞QQ差不多大,经过改装,离合器可由手操作。

  他们白天赶路,晚上就睡在车里。车上有孩子们看的童话书,也有邹某爱喝的酒——一瓶红星二锅头,一瓶白酒和两瓶啤酒。

  父亲教大女儿开三轮摩托

  懂事的孩子很开心

  去舟山普陀要经过宁波。来到宁波一星期后,邹某无事可做,想让小燕学开车。虽然他明知未成年人不能开车,而且他也没有教练资格证,但他觉得开车并不难,女儿完全能学会。

  小燕身高1米40多,腿刚刚能够到油门和刹车。懂事的她一直很想帮爸爸分担家庭重任,当时一口答应。邹某选了一条很少有人来往的非机动车道路,让小燕坐到驾驶座上,他坐在副驾上教。

  小燕毕竟小,方向盘把不稳,左右也老搞错。邹某让她别急,慢慢学。

  一脚油门,大女儿开车冲进河里

  车里还坐着她的弟弟妹妹

  2月2日,离过年还有不到十天。

  邹某途经宁波东钱湖,在一个高速出口停车。有个人走过来,搭车去东钱湖红林村。车到红林村,搭车者给了20元。小燕高兴坏了,掰着指头一算,一次20元,跑十次能赚200元,“爸爸,我长大也要帮你赚钱!”

  开到东钱湖沙家垫村“大为实业有限公司”前的一条水泥路时,小燕把刚才的话又说了一遍。邹某心头一热。他看了下,马路上来往人流不多,路的一边有一个一米多高的土坡,土坡的另一头是一条小河。想想女儿这些天学得差不多了,路况也还行,他把驾驶座让给小燕。

  练习中,小燕一心急,又打错了方向,车朝土坡开去。“刹车!踩刹车!”副驾驶座上的邹某大喊。眼看要撞上,小燕愈发紧张,一脚踩在了油门上。车子猛地跃上土坡,一头栽进河里。

  当时,车里还坐着小燕的弟弟和妹妹。

  父亲和大女儿没事

  弟弟妹妹没再醒来

  河水不断涌入车里,四个人都被困在水中。

  小燕胸口闷闷的,感觉透不过气,幸好意识还算清醒。邹某用车里的螺丝刀击碎车子的天窗,把小燕托到了车顶。

  一个50多岁的男子正好路过,跳进河里,和小燕一起把邹某救了上来,随即报警。此时,邹某和小燕都已昏迷过去。救人男子并不知道车里还有两个小孩。被人抬起的小燕突然惊醒:“车里还有我弟弟妹妹!”

  民警跳入水中打捞,找到了两个孩子,但他俩早已没有了呼吸。

  邹某当天脱离危险。醒来后,他头痛欲裂,艰难地回忆发生的一切。只有小燕陪在身边。

  转眼,半个家没了。

  父亲因过失致人死亡罪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事发后,民警通知邹某老家的村干部和亲人来宁波。

  2月4日,邹某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三轮汽车被认定为机动车,要取得驾驶资格,也得进行理论学习,经过驾校培训。

  昨天,鄞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的邹某,拄着拐杖,低着头,痛苦仍在脸上。小燕因未成年,没来法院。

  鄞州法院一审判决,邹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宣判的瞬间,邹某眼中一阵茫然。

  父亲邹某脱离危险后,头痛欲裂,艰难地回忆发生的一切,此时只有小燕陪在他身边。

  转眼,半个家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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