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上常有人晒淘宝消费账单,江东有个年轻妈妈,把这份账单晒到了法庭上。
周小姐今年30岁,宁波人,银行职员。2010年底,结识了同事兼校友徐先生,两人一见如故,第二年结婚。
婚后,矛盾渐渐显露,徐先生嫌周小姐太能花钱,没事就一头扎进淘宝购物。
去年,儿子出生,周小姐更是天天扑在网上买各种婴儿用品。
徐先生看不下去了:“网上的东西质量谁说得准,大人用用也就算了,小孩子怎么用?”为了“治”老婆,他开始拒绝“上缴”生活费。
周小姐很恼火,觉得老公思想古板,不体谅他们母子,两人越闹越僵。去年10月一次争吵时,徐先生忍不住对周小姐动了手,周不久就带着儿子回了娘家,至此分居。
今年5月,周小姐到江东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徐先生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
法官问周小姐,这个数字是怎么算出来的。
周小姐拿出一叠打印出来的淘宝交易记录,消费时间是起诉前两个月不到点,买的基本都是婴儿用品,算下来平均每个月四五千。
周小姐理直气壮:“这些只是生活用品,还没算上我带儿子出去玩还有上培训班的钱,现在养孩子多贵法官你也知道的,他一年收入十几万,我让他出3000元算客气了!”
徐先生同意离婚,但质疑这笔抚养费,他指着淘宝交易记录挑刺:“一个月买的衣服难道只能这个月穿?一口气买七八罐奶粉难道都是这个月吃的?”
他认为,不到两个月的淘宝交易记录不足以证明儿子一个月的抚养费要3000元。
昨天,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准予两人离婚,认定周小姐提供的网购信息属实,但不足以证明孩子每月抚养费为3000元。基于宁波的实际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实际需要,法院酌情判定徐先生每月承担抚养费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