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余姚法院受理了一起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是一名80后女子,被告是一名40多岁的中年男子,借款金额为8万。两人都是教师。
阿国是一家小学的数学老师,每个月收入4000元。
2011年,一次偶然的机会,阿国接触了高利贷,尝到了高额利息的甜头后,正式跨入了集资放贷的行列。
起初,阿国还对自己的教师身份有所顾忌,将集资范围控制在亲戚好友中间。
放贷赚钱很顺利,阿国胆子越来越大,慢慢将目光锁定在同事身上。他以5分利息作诱饵,同事们纷纷参与。
但阿国并不满足,他把房子和车子作了抵押,向银行借款用来放贷吸金。
2012年,因资金链断裂,阿国一下子背上了四百多万元的债务。
为了保住自己的铁饭碗,阿国不得不变卖家产以还外债。他将自己的房产和汽车卖掉,还清了大部分银行和个人债务,还欠下了35万元的债无法偿还。
老婆写了一份离婚协议,提出离婚。
理亏的阿国,连挽留妻子的底气都没有了,只能在离婚协议上签字。
其中一位借款给阿国的女同事,把阿国诉到法院,要求他一次性还款8万元。
阿国对法官说,“以前放贷赚钱时,我连给学生补课费都看不上了,觉得还是放贷来钱来得快!
“自从这事以后,很多学生和家长,都不愿找我补课了,学校也扣除了我的年终考核奖。”
阿国说,他现在一人住在小租屋里,每月基本工资除了还款,还要供就读中学的女儿的学杂费,生活异常窘迫。
余姚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