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9日讯 开车撞倒了八旬老汉,犹豫再三,他还是逃走了;紧跟在他后面的车子也碾过了躺在地上的伤者,最终导致伤者死亡。
这两个人,到底应该谁来为老汉的死负责?
昨天,余姚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
82岁的王老先生,是余姚市牟山镇新东吴村人。今年2月8日早晨6点,刚下过雪,路上还有积雪。他出门去镇上的菜市场买菜,路虽不远,但需要横穿过一条由西向东的双向四条机动车道。
王老先生从道路的南侧慢悠悠地朝北端走去,没有走人行横道。
6点10分,上虞人老罗驾驶桑塔纳轿车去上班,途经该路段。一脚刹车,老罗车顶上的积雪洒在前挡风玻璃上,遮住了视线。刚打开雨刮器,老罗猛然发现车头左前侧有一个行人,没等他采取措施,车已经撞了上去。那人正是王老先生,他当下就被撞飞起来,接着重重地摔在地上,失去了知觉。
老罗顿时慌了手脚,犹豫了片刻,还是跑了。
噩梦还没有结束。一分钟后,从事个体户生意的老黄驾驶一辆尼桑越野车开来。等看见地上有个大活人,他赶紧刹车已经来不及了。车轮在湿滑的地面上不听使唤,直接从王老先生身上碾压了过去。
不过,老黄没有逃,他选择报警。交警赶到现场时,王老先生已经死亡,经鉴定是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交警大队认定,老罗盲目行驶,未察明交通情况发生交通事故,且事故后驾车逃逸;老黄疏忽大意,遇情况措施不及;王老先生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三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过错均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老罗的违法行为和过错作用较大,老黄和王老先生的则较小,因此,老罗依法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老黄和王老先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经法院审判,前车司机老罗被追究了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作出经济赔偿,而后车的老黄也因为次要责任做出了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