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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一超市加强自律 商品是否过期刷条形码可知

    浙江在线07月23日讯 一袋刚刚过期的超市自制面包,消费者没仔细看,直接拿到了收银台,结果收银员拿扫描枪一扫塑料包装袋上的条形码,电脑上立刻跳出来一行字:“商品已过保质期,限制销售!”然后,这袋面包就被收银员收掉了。

  近日,家住江北的应女士在江北一超市结账时,就遭遇了这样一幕。

  超市自制面包是否过期

  一刷条形码就知道

  商场超市销售的食品上万种,会不会一不小心买到过期食品?许多消费者有这样的担心。

  如果一刷条形码,就能提醒消费者,这个商品是否过期,或许就能很大程度上消除消费者这样的担心。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这样一种可以提醒商品是否过期的新型条形码已经在江北一超市投入使用。

  据介绍,这串新型条形码是在原来统一的条形码中开发加入了产品的保质期等信息,以此为相关编码数据形成新的条形码,收银台条码识别器对过期食品条码进行识别,并会给予“产品无法购买”的警示。

  以一袋超市自制面包为例,标签上标着“到期日期2013-06-03,AM9时(即上午9点)”,其条形码“291694803130723098”,其中10-17位数字就内嵌着这袋面包的过期时间。

  据介绍,目前,主要有两类商品已经开始使用新条形码。一类是预包装类食品中的临近保质期商品,另一类是超市自制的面包蛋糕。

  新条形码或将提升行业自律

  在食品类消费纠纷中,与过期食品相关的投诉一直占有“一席之地”。据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食品处获得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市工商共接到120起过期食品投诉。

  从7月初开始,我市开始施行《宁波市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经营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商场超市食品现场制售规范管理意见(试行)》,其中对超市散装食品和现场制售食品的生产日期有了严格规定,要求商超不得以“当天”、“当日”等替代。同时要求经营者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分区销售,如果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必须在公示牌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及其保质期限。

  “目前很多超市都是店内工作人员每天手工、肉眼鉴别食品是否过期。但超市里的食品太多,万一产生疏忽,这件过期货就有可能被消费者购买。这种新条形码,可以有效帮助超市更加科学高效地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可以提升超市行业的自觉自律。”市工商食品处副处长李莉称。

  根据江北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推行这种新型的条码,主要是为了弥补监管的盲区,最大可能地保障消费者的食用安全,下一步还将把这种条码推广至全区商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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