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宁波中院对一起建房纠纷作出了终审判决,原告大叹“亏死了亏死了”。
事情要追溯到2008年6月,北仑人傅某和贾某签订了一份建房协议,约定贾某为傅某在北仑白峰镇某村(傅某老家)建造两间二层楼房,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傅某按每平方米220元支付建筑费,总造价4万余元,工程期两个月。
2009年8月,北仑受到台风影响,傅某盖好不到一年的房子遭殃了,屋顶防漏层有三分之一被风揭起吹跑,导致雨直接渗进室内,墙体损坏,地面积水,屋里长满青苔……别说住人,连放东西都够呛。
傅某心疼得不得了,多次找贾某维修,说是他当初修建的质量不过关。但无论傅某怎么说,贾某都不答应。
今年年初,傅某突然一纸诉状把贾某起诉到北仑法院,要求贾某要么帮自己重建房子,要么赔偿自己重新装修的损失6万多元。
接到传票,贾某蒙了。
据他说,傅某2009年跟自己理论后,后来没怎么来找过他,不知道为什么时隔多年又来起诉。
贾某告诉法官,自己不赔偿是有道理的。他说,当初建造房屋时,傅某明确说过,他估计他们那一带快要拆迁了,为了多拿拆迁补偿才突击盖楼的,说只要用最差的材料盖就行,不在乎能不能住人。
“他都这么说了,我就按每平米220元的造价给他盖咯,这种价钱盖出什么房子,他心知肚明的,台风刮不坏才稀奇了,房子总价也才4万多,他现在要我赔他6万多,完全是无理取闹嘛!”
立案后,法官曾去房子所在村里调查,村民都反映,傅某的房子建好以后从来没有住过人,一直空在那里,而且那一带到现在也没拆迁,补偿款自然就无从谈起。贾某怀疑,傅某正因为这样才觉得亏了,所以隔了多年又来起诉。
今年3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北仑规划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2009年起北仑区符合质量标准的住宅房屋的基本造价为每平方米720元,之前为每平方米550元。本案中,傅某和贾某约定的造价仅每平方米220元,明显不能建造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傅某自行承担,驳回了傅某的赔偿请求。
一审判决后,傅某不服上诉,昨天,中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