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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石头磕坏客车底盘城管被判承担20%责任

    浙江在线08月13日讯 最近,鄞州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理赔纠纷,因为一颗石头,城管被判承担责任。

  2011年4月8日晚上近10点,男子石某开着一辆小客车在鄞州中心区的金峨路上行驶,突然撞到行车道上一块石头,石头刚好磕住车子底盘,车一下动不了了。为此,石某花了300元的施救费和约3万元的底盘维修费。

  事后,石某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如数赔偿。

  今年,保险公司把鄞州城管起诉到鄞州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鄞州城管系事发路段养护管理人,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全面履行了为通行车辆提供安全、正常行驶路况的法定义务,致使石某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石某驾车时未注意观察路面,其过错行为是造成车损的直接原因。据此,法院酌情认定鄞州城管对石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应支付保险公司3万余元理赔款的20%,即6000余元。

  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公路由公路管理段、公路经营企业等单位负责养护管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城市道路则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管理,在县市区多由城管部门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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