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如出现××××情况,双方无条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10万元。
这不是合同条款,而是奉化一对夫妻写的协议,两人拿着这份协议闹上了法庭。
贵州女子方某今年30岁,2004年和奉化男子毛某结婚。
婚后,方某多数时间在家照顾女儿,毛某则在外做点小生意,每个月上交方某一些钱作为生活开支。
两人很快起了矛盾,方某责怪毛某赚钱只顾自己吃喝,交到家里的少得可怜。毛某则说,做生意要应酬,身边总得留点钱,自己交的也足够家里开支了,是方某贪心不足。为这个问题,两人吵了很多年,2011年吵到分居。
看儿子儿媳冷战,毛某父母很着急,在二老劝说下,去年年初,方某和毛某签了一份协议,毛某为协议中的甲方,方某为乙方。协议约定:
第一,甲方的父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过户到甲方和乙方所生女儿名下。
第二,甲方每个月收入的70%按季度交付给乙方,作为家庭生活开支,乙方的收入作为家庭结余,乙方年底向家庭汇报收支情况。
协议还规定了违约责任:
如甲方父亲未将房子过户,或甲方出现一年未按约定交付工资的情况,双方无条件离婚,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10万元。
协议签订后,两人和好,但没多久又开始矛盾不断。
上个月,方某拿着这份协议到奉化法院起诉离婚,称毛某违反协议,近一年来都没有如数上交收入,要求离婚,她还多次强调:“他违约了,这违约金他赖不掉的!”
看到这份协议,法官哭笑不得:“你们这是过日子还是做买卖啊……”
昨天,法官找来两人调解,毛某解释说,自己是做生意的,不是领固定工资,所以收入的70%很难具体量化,但每个月都在交钱,已经仁至义尽了。
方某一听就来气,反驳说:“你就是会找借口,以前我要给女儿买电脑,你说还这么小买什么买,我当时就说过了,没本事赚钱就没本事赚钱,别找借口!”
毛某也快跳起来了:“你张口闭口是钱,是跟人过日子还是跟钱过日子?”
方某不管他,自顾自说谁谁家住大房开大车,谁谁家又是吃得好穿得好,而因为毛某的不上进,自家如何寒酸。
眼看两人越扯越远,法官赶紧把他们拉到了正题上,跟方某解释,虽然协议是白纸黑字,但其中“无条件离婚”和“违约金”的内容欠合理,因为婚姻关系涉及身份问题,不能完全套用合同法的条款,这样很伤感情,违背了婚姻的初衷。
方某似乎领会了什么,马上说:“违约金不一定能判给我是吧,那我再考虑考虑。”
这时毛某反倒坚决起来,让方某不用考虑了。“现在你不想离了我也要跟你离。”
两人最终调解离婚,分割了共同财产,女儿由毛某抚养,方某对违约金也不再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