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3日讯 不久前,王先生的公司要参与一项宁波的工程项目招标,因时间紧迫,他便让江苏的员工将相关材料通过快递寄过来。
快件一天内就到达了江东,但王先生左等右等却没收到文件。他多次打电话到快递公司催件,经查询,原来员工在填写递送信息时,将审计部门工作人员作为收件人,而地址却误填成王先生公司江东办事处。因收件人和地址信息不吻合,无法投递。
王先生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和姓名,作为收件人,又把送件地址更改为审计部门。但过了一天,还是没有任何收件信息。
眼看这审计期被错过了,30多万元的生意没了,王先生只好赶回江苏重新准备文件,为补标做准备。
直到一星期后,王先生却接到了快递公司要求收件的电话。他愤怒地拒签了。
为了搞明白事情经过,王先生找到快递公司了解情况。
工作人员在官网内输入运单号,奇怪的是历史状态中并未写明寄往何处,只是分别记录下了3次拒签的时间。
明明更改了联系人信息与送单地址,为何快递公司内部却没有记录?
双方几经调查才发现,原来王先生的员工发快递时选择了货到付款,第一次因收件人信息与地址不符,被拒签了。第二次王先生更改了投递信息,但快递公司却没有更改收件联系人信息,导致文件再次被拒签。
王先生将此事投诉镇海消保委。他说,因快递延误,公司错过投标,间接损失至少30万元。为补标书,他又在江苏和宁波之间自驾往返了两趟,造成交通和住宿费损失1万元左右(有相关发票证明),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可经过近一个月的交涉,快递公司表示最多只能赔偿300元。消保委介入后几经调解,双方才达成一致,快递公司赔偿王先生1800元。
镇海区消保委表示,快递公司在运单背部标注有快件损失赔偿的相应条款。根据《合同法》规定,若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赔偿直接损失以及相关损失,但不赔偿间接损失。当然,间接损失巨大的,消费者可提供相关经济损失证据,通过司法途径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