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9日讯 上周五法院审理了一起招摇撞骗案。被告人常某和王某是两个宁波男人,常某44岁,王某35岁。
2010年和2011年,常某先后办了两家企业咨询公司,王某是他的职员。王某说,原先他们做着正常的工作,开始行骗“纯属意外”。“有次我和一家企业联系,说到产品质量什么的,他们误以为我是质监局的,我和常×就将错就错了……”从此,王某联系企业时自称“质监局陈老师”。
他和常某瞄准的是遍布鄞州的中小企业,问对方要不要参与“评选质量信得过单位”或者“制作宣传材料”。如果对方相信并同意了,他就一个人或者和常某一起去企业“考察”,收取“咨询认证费”、“推广费”等,每次三四千元。
根据检察院指控,2010年8月到2012年12月,两人一共骗了鄞州50多家企业20多万元。
因为行骗次数太多,两人忘了去年上半年就去过五乡镇的一家钢球厂,年底又去,被企业主拆穿。
庭上,这对昔日搭档互相推卸责任。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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