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8日讯 出了交通事故,第一时间肯定要报警。但在慈溪却发生了一起蹊跷的车祸,两车相撞后,两个驾驶员不报警,也不协商处理,而是先后弃车逃离现场。
目前,这两人因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拘留。
两车相撞
两个车主都弃车跑了
昨天,慈溪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的副中队长孙茂给记者看了当时的监控视频:出事地点是解放路与教场山路路口,时间是凌晨2点44分。
监控显示,一辆黑色的马自达,从北往南行驶,突然路口驶来一辆银灰色的丰田锐志轿车,一个紧急的左转弯,两辆车就这么撞上了。
几秒钟后,丰田的司机先下车,没有检查车辆,却往西边走了。而一分钟后,马自达的驾驶员也下来了,朝着东边一路小跑而去。
因为现场发生事故,围观的群众开始不断增加。2点57分,路人报了警。
民警去勘察,发现现场独留了两辆打着大灯的车辆,丰田的轮轴都撞断了,而马自达的撞击也很严重。根据初步估计,两车的损失预计超过了10万元。
一个第二天露面
一个一周后才自首
当时民警就尝试联系车主,但一个电话关机了,还有一个手机一直没接。第二天,丰田的车主才露面,而马自达的车主,晚了一周才来自首。
据悉,丰田的车主,姓陆,浒山人,驾照是2002年的;而马自达的车主,郑某,周巷人,2008年考出驾照。
看了当时的监控视频,两个人互相笑了笑,没说什么。对于为什么这么晚才来接受调查,两人的回复惊人地相似:头撞得晕乎乎,当时就去医院了。
交警追问,为什么不用通讯设备报警呢?两人则说,当时就顾着伤,没有报警的意识。
涉嫌肇事逃逸
两人都被拘留
孙副队长说,这样的事故,在他从警8年以来,还是第一次遇到。
目前,两人因涉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因为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他们被交警部门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并记12分的处罚。
很多人会问,两个人撞,又没有多大影响,为什么要拘留?
孙副队长解释说,根据道路交通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所以说,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报警,等待交警来处理,这是最基本的程序。此案中双方均有通讯设备,但均未报警,选择弃车逃离现场,结合案中场景,这是一种明显逃避警方的调查处理的行为。
“即使没有通讯设备,也可以向旁人借的嘛。”他告诉记者,这样的做法,事故双方的保险公司也会拒赔。
据悉,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目前有两种情况:一是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一是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