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家住象山的方女士为让女儿学习成绩更有起色,选择了“一对一”的培训辅导方式。不料,这一选择却让她陷入了一场官司。最近,象山法院判决了一起因培训时间引发的官司。
今年1月,方女士为女儿小玲(化名)在某培训机构报了一个课外辅导班,委托该培训机构对小玲进行课外辅导,协议限期1年,辅导费2.8万元。“之所以签1年的合同,一是为了孩子准备中考冲刺,二是为了孩子刚进入高一时的辅导。”协议签订后,方女士即向培训机构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辅导费用2.8万元。
正式上课是从今年2月开始的。在6月份中考前夕,方女士被告知全年的200次辅导课程已经结束。
之后,小玲参加中考,成绩不理想。7月,方女士向培训机构发出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并要求退还下半年的辅导费14000元,但培训中心拒绝退还。方女士向象山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退还下半年的辅导费14000元。
根据协议约定,如果方女士单方要求解除协议,该机构可按时间比例扣除辅导费,余款退还给方女士。但合同中所谓的“时间比例”,具体是指课时,还是上课天数?合同期限签了1年,4个月就结束全部课程是否合理?这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法院审理认为,方女士与培训机构订立该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小玲的学习成绩,而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年的辅导课程用4个月的时间完成,俨然有违正常的教育规律,在履约过程中存在瑕疵。但是,这家培训机构也确实完成了200课时的辅导课程。所以法院判决,培训机构返还该段下半年培训费的60%的辅导费,即8400元。
该案的主审法官表示,家长在为孩子挑选课外辅导机构时,需要谨慎仔细,不能急于求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