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的一天傍晚,在慈溪做生意的张某,和阿军等几个朋友吃完饭后,到浒山街道一家KTV喝酒唱歌。
对门的包厢里,30多岁的本地人赵某和卢某(均另案处理)及其朋友阿明等也在唱歌。
两个包厢内的人,互相都认识,阿军还是阿明的远房表哥。
“我远房表哥在包厢里,得去敬下酒。”阿明带着赵某、卢某两人,去了对面的包厢。
敬酒时,张某态度冷漠,爱理不理,喝完就坐下了。
卢某很气愤,他事后供述说:“我跟张某认识7年,张某这种态度太不给面子了。
回到包厢,卢某闷闷不乐。
赵某也觉得面子上挂不住,向阿明提出:去把张某叫过来,让他来包厢敬酒。
阿明说,算了算了,不要勉强,张某不来敬就算了。
卢某、赵某再次跑回对面包厢,将手搭在张某肩上,让他去敬酒。
张某感到来者不善,朋友阿军等人也看出来了。
为了息事宁人,阿军主动提出,自己带着张某等人,到卢某他们的包厢回敬一下酒水。
为了壮胆,大家偷偷打电话,分别喊各自的朋友来KTV“支援”。
阿军等人一进入卢某赵某的包厢,两三杯酒水下肚,两方人马就发生了争执。
见张某和阿军一方人多势众,赵某立刻掏出腰间的两支手枪,指着两人。
阿军、张某等人怒了,一拥而上开始打斗:有人夺枪、有人抡起啤酒瓶和灭火器、有人赤手空拳开打,现场一片混乱。
这时,不知是谁抢夺了手枪,朝天连放了两枪。
“砰砰”!大家反应过来后,四散逃命。
赵某、卢某等人都受了伤,其中卢某最惨:外伤导致腹部穿透,构成轻伤。
去年8月,赵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民警鉴定,两支手枪,均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具有杀伤力,其中弹匣内还有3发子弹,均具有杀伤力。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具有杀伤力的非制式枪支两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