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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戎三村塌楼原因查明

  徐戎三村2幢倒塌后的废墟(资料图)

  2012年12月16日12时10分,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2幢楼整体倒塌,造成1死1伤。

  事故发生后,由市政府牵头,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委及江东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成立,聘请地质勘查、结构设计、工程施工、危房鉴定等方面的技术专家参与。

  在经历长达近一年的调查之后,事故调查组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

  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一起由墙体拆改和工程质量两方面原因综合影响导致的责任事故。

  此次调查组成员组成为:

  组长——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倪炜

  副组长——宁波市安监局副局长许清辉、宁波市住建委副主任叶继松、江东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李国宏

  专家——工程结构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总工程师江欢成;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总工程师苑振芳教授;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立教授。

  倒楼主因

  墙体拆改和工程质量

  昨天的媒体发布会上,宁波市安监局副局长许清辉向媒体通报了事故调查情况:

  调查组从房屋建设、使用、日常管理等环节入手,通过现场挖掘勘察、调查取证等手段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

  倒塌的房屋于1988年6月完成设计,同年10月开工建设,1989年12月竣工,1990年6月交付使用。

  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由于墙体拆改和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两方面原因综合影响导致的责任事故。

  徐戎三村2幢楼为纵横砖墙混合承重结构,也就是说,所有墙体都是承重墙。但实际上该幢房屋拆改墙体、违章搭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现象很严重,几乎每一层都有拆改承重墙体的情况,尤以底层最为严重,一共有8处。

  其中103室在东侧外承重墙上破墙设计了两扇移门,在西侧外承重墙上破墙开窗,并将两间卧室南侧承重墙的两扇窗户全部改成了门,致使部分墙体承载力达到极限。

  调查也发现了工程质量上的问题,导致墙体承载力下降。

  该房屋部分结构材料强度不足,防潮层施工不规范。对砖块进行检测,其抗压强度易散性较大,部分不能满足设计指标要求。部分混凝土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标准,房屋墙体的砂浆抗击强度普遍较低,未达到设计要求。

  而原房屋设计则确定是满足当时的设计规范要求的,钢筋也满足设计要求,其中不存在贪污、腐败的行为。

  事故责任公布

  含业主在内多方都需负责

  调查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

  管理部门:

  江东区房地产管理处未正确履行职责,一名副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免职处理、行政记过处分;

  江东区城管局未正确履行职责,明楼街道联合执法中队中队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江东区明楼街道办事处未正确履行职责,城管科科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宁波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现名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未正确履行职责,原江东片区负责人对事故负有责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和房屋管理处未正确履行职责,一名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业主:

  103室业主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由江东区房地产管理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其他相关业主的违法行为由江东区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建设单位:

  宁波市房地产公司(现名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对房屋建设质量把控不严,致使开发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原分管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施工单位:

  上虞县梁湖建筑工程公司(现名为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依法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施工项目负责人已经过世,免予追究。

  危房有可能整体改造

  江东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李国宏介绍了后续处置情况。

  他说,徐戎一、二、三村69幢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涉及居民2597户,在尊重小区全体业主意愿基础上,拟对该区域危房实施加固或整体改造。业主可以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由市场主体实施改造方案设计、施工组织等工作,政府将在土地、规划及重建工程组织等方面给予支持。

  另外,倒塌房屋内的近一半业主已接受货币安置方案。

  调查为何长达一年

  昨天调查组解释了为何结果需要将近一年之后才通报。

  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调查组组长倪炜说,这次事故发生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国内罕见。经过20多小时的救援,对现场破坏很严重,造成取证困难。调查组使用的工具大多数是小铲子、小锤子,几乎是考古式的挖掘,一层一层清理。

  挖掘查勘一层,取样记录一层,分析研究一层,还要对残留墙体、门窗框等较大物体进行丈量,并对照图纸还原、编号。

  另外,其中的人员调查工作也很复杂,其间经历企业改制,国家住房政策改革,相关人员变更频繁,当事人有的过世或去向不明。

  调查组对65位当事人进行了120余人次的调查询问,形成询问笔录55份,对比分析录像资料3000余分钟,照片2500张。还对相邻的同时期建设的相关房屋进行了调查。

  再者,由于此事在司法程序上缺少借鉴,在责任鉴定上,法律界也研究了很多次。

  2014年底前

  建房屋安全档案

  宁波市住建委副主任叶继松说,这起事故暴露出房屋建设、使用、管理各个环节存在的严重问题。

  针对这次事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建立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其中包括:

  1.每一个社区将划分为若干个大网格,配备一名片区监管员,每一个大网格再划分为若干小网格,配备一名房屋安全管理员,他们会经过统一培训上岗;

  2.在册危房和有1998年以前建成的老旧房屋的小区,房屋安全员在发现安全隐患的时候,要书面记录并24小时内上报;

  3.接到上报之后执法机构3个工作日内要进入执法程序;

  4.发现安全隐患,街道要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房屋所有人要履行房屋安全鉴定程序,紧急情况下辖区内的住建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委托进行安全鉴定,非常危险时街道要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撤离人员、安置,再作鉴定。

  5.各地房屋主管部门要在2014年底前为辖区内的住宅房屋建立安全信息档案;

  6.对玩忽职守,未及时上报的责任人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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