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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市民把当地政府部门告了个遍

  浙江在线01月10日讯 因家庭无住房,宁波市民吴某7年前申购限价商品住房,经当地部门审查后,凭准购证购买了一套住房。

  可房子还没拿到手,他却收到了通知,称购房资格被取消。

  原来2008年4月17日,宁波市审计局作出《宁波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对象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报告里指出吴某2006年度工资总收入为40600元,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3533.33元,超过限价房申购条件,也就是人均可支配收入11804.4元,因此不符合申购条件。

  这下吴家不答应了,他们认为错不在自己,并先后对政府、住建委、民政局等提起多次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但一一败诉。

  省高院再审复查认为吴家确实不符合申购条件,提出行政复议也已超过法定期限。

  不过,省高院在再审审查过程中发现宁波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申购、审核制度不完善,程序存在较大不合理,特别是对申购条件的实质审核程序明显滞后。

  为此,省高院发出司法建议,宁波市政府在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申购之初,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积极配合。

  司法建议2013年6月末发送到宁波市政府,随后多个单位部门共同研究后,决定启用民政部门收入核查平台,同人力社保、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系统联网比对,提高申请者收入核查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审计部门提前介入限价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审核,并同步进行跟踪审计。完善保障房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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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全省法院868份司法建议

  超过2/3发往党政机关和政府部门

  昨天上午,省高院召开浙江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新闻发布会,吴某状告宁波有关部门的官司再审过程中省高院发出的《关于规范限价房、经适房申请条件,严格审核程序的建议》成为2013年全省法院十大司法建议之一。

  来自省高院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年,浙江法院发送868份司法建议,其中710份得到及时反馈,602份被采纳落实。

  省高院研究室主任魏新璋介绍说,司法建议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以预防纠纷和犯罪发生为目的,针对案件中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制度上、工作上所存在的问题,建议他们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进行科学管理,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的建议。

  省高院昨天公布的十大司法建议还涉及小额贷款公司、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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