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岁的傅某是个生意人,家里条件还算不错,借用亲戚的店面开五金建材店。他三十多岁才得一子,平时疼爱有加。
2011年,儿子中考发挥失常,没考上好学校,傅某便安排儿子去了一家私立高中,每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都很高。
不久之后,傅某想要扩大生意,考虑到儿子高昂的费用和生意需求,他向做生意结识的朋友黄先生借了25万元,约定两年内归还。
然而,这笔资金并没能让他的生意有太大变化,渐渐的,傅某就开始不还利息了。
傅某说自己没钱,但黄先生了解到,傅某对儿子可大方着,无论什么最新的数码产品还是品牌服饰,出手都很阔绰,而且听说傅某以后还打算送儿子出国留学。
有一次黄先生还听到傅某打电话跟他儿子说如果高考考得好,马上买车,“这哪里是没钱的样子!”
2013年底,黄先生就把傅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
傅某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法庭缺席判决傅某偿还。
案子进入执行阶段后,法官发现,傅某名下并没有什么固定资产,现金也大多被取出。
后来法官通过村委会找到傅某,他也一直叫穷,直到法官表示,如果他拒绝配合执行将被拘留。
同时法官还郑重告诉傅某,如果他有违法犯罪记录,对儿子出国等也是不利因素。
最终,傅某交代,自己有一笔拆迁补偿款,但是存到亲戚名下了,是准备给儿子出国留学用的,但如果自己被拘留,儿子面子上也挂不住,留着钱也没什么意义了。
昨天上午,傅某终于将全额欠款打到法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