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是安徽人,50岁,是宁波城乡公交公司司机。
3月4日晚上8点多,他开107路公交车从万达广场出发回五乡蟠龙站。9点左右,车子到四安村公交站,前面有一对骑着电瓶车的男女并排行驶在机动车道。老刘的车子超过了他们。
过了一会,老刘遇红灯停了下来。骑电瓶车的女子反超上来。
绿灯,老刘继续开车,又超过了她。
下一站是五乡农贸市场站,停下时,骑电瓶车的女子超到公交车前面停下,指着老刘大骂。
大概意思是老刘故意“挤”她。
老刘开门等乘客上下车的时候,女子突然从前门冲上车,给了老刘两耳光,然后又捶打老刘的头部。
老刘没还手,只是一直说:“你不能打我,你打我要承担后果的。”女子根本没理会,接着打。
老刘关车门,报警。
出警的是五乡派出所民警张海斌。
张警官了解到,女子姓徐,29岁,安徽人,在附近企业工作。
“当时,她跟同事并排骑着电动车,被107路公交车赶超了几次,蛮生气,觉得对方是故意的。”
老刘说,公司规定,公交车司机不能还手。更何况对方是个女的,唉,好男不跟女斗。
当晚,徐某被带进派出所蹲了一晚,老刘则去了趟医院,医生说他皮肿,有血泡,疑似骨折,让他住院。
因为没床位,老刘让医生包扎了下,回去了。
第二天,他去派出所做笔录。一进门,前一天跟女的一同骑电瓶车的男子也在。
他过来赔笑脸,说女同事知道错了。“两个孩子在家里等了妈妈一个晚上,现在还等着。”
老刘心软了。
女的也道歉,说愿意赔老刘医药费。
老刘的医药费误工费等要2500来元。女的点头,说行的行的,把钱给了。
老刘老婆看女的是老乡,劝老刘说算了算了,不拿别人家的钱。
老刘觉得也对,他老婆是环卫工人,儿子在企业给领导开车。虽说住五乡环卫站宿舍,和其他外来打工者相比算不错了。
但他又一想,这女的脾气太暴躁,让她长点记性也好,钱收下了,又抽出三百元钱还给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