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38岁,鄞州人,开了一家饭馆,生意蛮好。
前天中午,熟客老王拎着个编织袋来了,往王女士手上一送:呶,山老鼠,活的,做个菜吧。
“山老鼠”是獾类小动物,在山区蛮常见。老王朋友送来的时候只说是“山老鼠”,拿去尝尝鲜。
王女士喊厨师出来。厨师说不认得,不知道这东西怎么做菜。
吃饭的客人听到了,围过来看热闹。
袋子里是一只毛茸茸的小东西,嘴巴尖尖,头像老鼠,拖着一条长长的尾巴,在袋子里拱来拱去。
有眼尖的客人喊了出来:这是果子狸,不是山老鼠!
这下,几个人都慌了。
果子狸,是保护动物吗?
老王把编织袋推给王女士:送给你了,你爱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王女士急了,吃不得也卖不得,怎么办。
她十来岁的儿子在边上说,妈妈,我们报警吧。
出警的是石碶派出所民警王存斌。
王警官也不认得这只小动物,把它移交到雅戈尔动物园。后来,宁波市陆生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证实是果子狸。
下午4点多,工作人员把它关到笼子里,处理了下伤口,又把苹果切成片,和水一起放在笼子里。
第二天一早,工作人员去看,它已经死了,可能小家伙本身就饿着或者被伤到了。
果子狸在浙江的森林中很常见,属于灵猫科花面狸属下的一个物种,毛皮珍贵。
宁波市陆生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宁波以前有人养殖果子狸,但是现在没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果子狸属于保护动物。其实,不止是果子狸,只要是野生的,比如“山老鼠”、野猪甚至麻雀等,都是保护动物。
工作人员说,和一级、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相比,这些动物的保护级别低一些,但同样不能出售、收购和利用,情节严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