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了,一女债主见借款讨不回,干脆占据了对方的房子。其他债主起诉到法院,法院查封了该房。而女债主却撕毁封条,撬开房门就是不肯搬走。最后,法院对其进行了拘留。
宁海人何某因为朋友陈某借钱不还并玩起了失踪,就住进了陈某的空房子。为了能进一步弥补损失,她自己搬到地下室,把房子出租给别人,收取租金。
但是去年年底,法院的执行法官找上门来。原来陈某还欠了其他亲朋好友100余万元。2013年初,几个债主诉至法院,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经查询后发现陈某有套房子,便上门查看,这才发现房子被何某出租了。
2014年1月,法官换了房锁,并贴上了封条。3月初,执行法官上门查看发现封条已被撕毁,房锁又被换过,只能重新贴上封条。几小时后,执行法官返回查看,发现刚贴上去的封条又一次被撕毁。这时,执行法官在楼下找到了何某,将其带至法院询问。
何某承认是自己撕封条并撬门换锁。但她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何不妥,反复说:“我也是债权人,我犯法了吗?”
被拘留的第二日,何某的亲友至法院代其承认了错误并及时将何某的东西搬出了陈某的房屋,法院依法决定对何某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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