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好友相聚共饮本是人生一件乐事,可如果在别人不想喝或者实在喝不了的情况下,还劝别人饮酒,不仅害人,也会害了自己。近日,奉化锦屏司法所就受理了一起因饮酒过量致死,劝酒者和单位补偿二十万元的纠纷案件。
□通讯员胡旦记者王莎
案件还原
洗车店员工聚餐
一人饮酒过量致死
今年25岁的山西人孙某(化名)在一家汽车清洗装潢店工作。2014年1月28日晚,孙某和十多个同事到饭店聚餐。眼看就要过年了,大家的兴致都非常高。在第一轮喝酒结束后,孙某提议改喝劲酒,并称自己喝个七八瓶一点问题都没有。
这时已有些醉意的刘某和李某(化名)趁着酒兴也吆喝着喝劲酒。没一会,李某不胜酒力醉倒在一旁。孙某和刘某一边说李某酒量差,一边继续喝酒。慢慢地,两人斗起了酒。
“你如果喝不下的话,就跪在我面前认输!”刘某指着已满脸通红的孙某不屑地说。原本快喝不下的孙某听了这话后,觉得面子上挂不住,拿起放在旁边的劲酒就一口一瓶地喝了起来。刘某看到孙某这副“不把你喝倒,自己就不姓孙”的架势,又让服务员拿来20瓶劲酒。
就这样你一口我一口,聚餐一直持续到半夜才结束。因为饭店离孙某所居住的集体宿舍不远,他就在同事的搀扶下回住所。刚进集体宿舍的大门,孙某就开始不停呕吐,在一旁的同事赶紧将其送到奉化当地医院,医生诊断孙某为严重酒精中毒,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听到儿子去世的噩耗,孙某的父母认为,刘某和汽车清洗装潢店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向他们索赔60万元。汽车清洗装潢店负责人认为自己事先并不知情,不该担责。而刘某也在事发后不知所终。2月18日,无奈之下孙某的父母来到了锦屏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结果
单位和劝酒者
补偿死者家属二十余万元
“因为孙某已经去世了,不适宜采取三方面对面调解的方式,我们决定分头去调解。”调解员潘武平说,他们首先通过汽车清洗装潢店找到了刘某,并和店铺负责人进行商谈。经过多次努力,店方和刘某并不同意承担死者家属提出的60万元的赔偿额,但都表示愿意给予孙某家属一定的经济赔偿。
“那天孙某的父母又一次来到我的办公室,情绪非常激动,说自己只有这么一个儿子,现在人没了,家里的经济支柱也就没有了,因此对于赔偿金额不同意让步。”潘武平说,“我非常理解他们的丧子之痛,在安慰的同时,也帮助他们理性面对现实,告诉他们相关法律规定,孙某已经二十多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这次事故要负主要责任。但从另外一方面说,刘某不应该采取激将法劝孙某喝酒,对此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经过多次耐心调解,最终三方达成协议,“由店方和刘某承担全部医药费,并一次性补偿孙某家属共计二十余万元。”潘武平告诉记者。
“这起本来不该发生的悲剧让人深思,面对巨额赔款,刘某会不会对当时的劝酒行为悔不当初,这对所有人都是一个警醒。”调解员潘武平说,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也许都有这样的劝酒或者被劝酒的经历。聚会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结果为了喝酒而伤了身,伤了神,这就太不值得了。“大家还是要理性看到‘劝酒文化’,爱喝酒没有错,但是切记不要贪杯。”他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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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使人喝伤、喝死,需要赔偿吗?答案是肯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此规定,亲友之间相互请客吃饭,如果忽视了对朋友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及早提醒注意,也没有及时送医或采取一定的救护措施,甚至积极劝酒,则对朋友醉酒致伤、致死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