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的企业,涨工资有时候只是老板和领导的一句承诺,而有的人怕麻烦没有签下或更改劳动合同。5月7日老陆告诉记者,之前领导口头答应的工资,但新领导上任后不延续了,因为没签订合同,公司也不认可此前领导口头答应的工资。
新领导上任后
原先的兼职工资没了
老陆是江北一家风机公司的辅助工,在这家企业老陆已经做了二十多年。
上一任车间主任在的时候,因为车间里缺个开车的,就让辅助工老陆兼司机,答应每个月给老陆加1000元工资。
去年老陆兼司机期间,工资每个月加了1000元还蛮开心的。可是没几个月,原先的车间主任离开了,来了一个新主任。
因为车间一直没有招司机,老陆一直兼着职。等到拿工资条时,老陆发现不对劲了,工资比之前的少了。去年至今,以前增加的1000元一个月比一个月少,后来甚至没有了。
老陆说:“之前工资少了我想也算了,但后来没有了,我气不过去找领导反映过,但一直都没有人给我解释。”
老陆觉得,之前车间主任作为领导,承诺的话应该算数,不能因为新的领导上任而作废。
公司说车间主任
有权调整工资
5月7日上午,记者到老陆所在的风机公司采访,公司负责人金先生对老陆所说的工资一事作出回应。
金先生表示,公司规定车间主任具有二次考核权,所以老陆工资后来逐渐减少是车间主任职权内的事。二次考核权,是指车间员工在基本工资、工作量基础上,根据当月车间产生的效益,由车间主任对车间员工进行二次分配。
打个比方,一个车间一个月产生效益,其中10万元可以用于车间员工工资支出,车间主任可以根据当月员工表现,在10万元总数中进行二次绩效分配,如老陆上个月考核高可以在应得工资上再加200元,如果考核低也许会少100元至200元。
至于老陆说的前一任车间主任口头答应给老陆每月加1000元工资,金先生并不承认有这回事情。
金先生说,鉴于老陆带着情绪工作,为了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对老陆作出待岗通知的决定:“老陆什么时候想明白了,什么时候可以来上班,其间公司根据法规给予每月1470元的最低工资。”
律师说法
更改劳动合同
要将口头协议书面化
昨天,记者就老陆的遭遇咨询了宁波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健。
徐健认为,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分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但口头形式由于没有可以保存的文字依据,随意性大,容易发生纠纷,并且难以举证,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案例中,企业已授权车间主任进行考核与分配,且车间主任作为非企业负责人其口头承诺很难作为举证依据,但老陆可以将工资卡以及此前发过的工资记录作为依据申请维权。
徐健说,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或更改劳动合同内容时,一定尽量要坚持将口头协议书面化,以书面形式将双方约定的责任、义务写下来,让自己的权益能明确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