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城晨笔”连续刊发两篇评论,探讨给老小区加装电梯问题。讨论紧扣民生话题,很接地气,也很有意义。
老小区加装电梯,包括我市在内,有不少地方做过尝试,但无果而终的居多。主要症结在于业主之间存在较大分歧,其中有几个特点:一是越老的小区居民反对的越多,认为加装电梯不足以改善居住环境,更期待楼宇更新;二是低楼层业主反对的多,认为加装电梯会影响通风采光,物业费也会上涨,自己却用得不多;三是有老人的家庭赞同较多,中青年人家庭反对较多;四是房屋已出租的业主大多持反对意见。
这些不同诉求如何协调?现在是法治社会,依靠行政命令,强制推行,显然是行不通的。故此,温州鹿城区遵循的也是“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公开透明、兼顾各方,政府指导、自主实施”的原则。小区要加装电梯,业主先要签订协议,然后再向辖区所在街道提交申请,并按程序进行报批,而不是政府越俎代庖,替小区业主做主。
当然,老小区加装电梯毕竟是件“利民、利企又利国”的好事、实事,而且有外地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我市相关部门理应主动回应这种诉求,加强指导,完善政策,创造条件,做好管理服务,争取走出一条能够兼顾各方利益的路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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