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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员工工资,老板逃了

  播报人:象山法院

  伊某(化名)为象山伊晨针织厂负责人,但企业因经营不善,底下的员工也因此遭殃。

  2012年2月至11月期间,伊某共拖欠该厂110名职工工资人民币319420元,但面对员工的催讨,他却用关机、更换手机号码等手段逃避支付。

  去年1月4日,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要求该厂在裁决书生效后的三日内付清所拖欠的职工工资,但被告人伊某在该裁决书生效后仍未予支付。

  之后,象山县爵溪街道办事处为该厂垫付。紧接着,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亦向该厂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厂于2013年3月7日前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但被告人伊某仍没反应,并于同年7月离开象山,逃避支付。

  伊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向象山县爵溪街道办事处退缴了人民币319420元,象山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近日,被告人伊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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