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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未休年假可按天数拿报酬

  李先生:2012年,我到一家公司上班,今年5月31日我辞职了。今年我本来有5天的年休假,但辞职前一天都没休过,这笔工资应该怎么算?

  我们来帮您:昨天,记者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单位时未享受年休假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将职工的劳动合同顺延至职工休完年休假,待职工休完年休假后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手续。

  然而,离职前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是按照整年应休天数的。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像李先生2014年年休假为5天,而工作至5月31日,按上述方法折算,当年应休未休年休假为2.06天,除去不足一整天的部分,即2天。单位应当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2天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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