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通讯员陈文铮记者华微珍)按照车辆保险理赔规定,车辆出事故必须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余姚的程先生在车子遭水淹后没有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而是给经常联系的业务员发去了车子受淹的彩信。可事实上这个保险员已离职多月,保险公司没有收到这个理赔单,于是拒赔。为此,程先生的理赔过程一波三折。昨天,余姚法院对这起理赔案进行了审理。
2012年9月14日,程先生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在内的商业保险。
去年10月7日,余姚发生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程先生的汽车被洪水淹没。10月8日13时,程先生将车辆浸水状况拍照,并通过手机彩信发送给了之前一直联系的业务员熊先生。程先生以为这样就算报案了,也就没再和熊先生联系。10月17日,待洪水退去,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但当程先生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
法庭上,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该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和程先生是否存在怠于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
法官认为,2013年10月7日余姚发生大水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结合程先生提交的彩信,印证了车辆在2013年10月8日就浸水了。其次,虽然保险公司提出业务员熊先生早在2013年2月就离职,但保险公司并未告知程先生这个情况,而程先生在2013年10月8日即联系熊先生并拍照固定证据,可以认定为按约履行了通知义务。
余姚市人民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拒不支付车损理赔款,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属于违约,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6月26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程先生车辆损失费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