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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部署“一打三整治”3年专项执法行动

  6月起,东海、黄海、渤海等地全面进入伏季休渔期。但金报记者走访发现,甬城市场不乏有小鲳鱼、小带鱼和小梅鱼等幼鱼在售,很多都是“三无”船只拖网违规捕捞来的。

  海洋已“荒漠化”,大海捞鱼如同捞针。再不修复,再不振兴,东海真的要无鱼了!5月28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召开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2014年海洋禁渔休渔工作会议,对浙江渔场修复振兴和伏季休渔管理进行全面部署。

  昨天宁波召开了“一打三整治”3年行动动员大会,定下时间表,列出整治目标。本报6月15日曾刊发的《菜场叫卖新鲜鲳鱼,一斤50多条》中提到的禁渔期违法捕鱼行为,也被列入严打计划中。

  □通讯员刘御芳记者潘慧敏

  现状

  捞鱼如“捞针”,但违法捕捞屡禁不止

  浙江素有“中国鱼仓”美誉,26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中,有着众多国内著名的优质渔场。宁波市委副书记余红艺在昨天的动员会上说,宁波更是传统的渔业捕捞大市。宁波近岸有7大渔场,曾经大黄鱼、小黄鱼等渔业资源非常丰富。据不完全统计,在上世纪80年代,宁波渔场有330多种鱼类,但现在总类减少到了135种。

  在近几十年中,由于过度和无序捕捞,东海渔业资源濒临绝境。以大黄鱼为例,1957年时浙江年产达17万吨,可去年仅捕捞到0.28万吨。统计数据显示,从1985年至今,浙江渔船的总动力从79.8万千瓦,飙升至361万千瓦;最令人担忧的是,全省3.5万艘涉渔船舶中,1/3为“三无”经营,休渔期间仍下海捕鱼。

  一面是海洋资源日益衰竭,一面是禁渔期违法捕捞屡禁不止。6月15日,本报曾刊发了《菜场叫卖新鲜鲳鱼,一斤50多条》一文,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从6月1日12时起,东海、黄海、渤海等地全面进入伏季休渔,但部分菜场还在售卖小鲳鱼、小梅鱼、小带鱼等幼鱼,品相十分新鲜,疑为非法捕捞而来。

  过度捕捞让大海捞鱼变成了“大海捞针”。余红艺说,打击过度捕捞、治理海洋环境,修复振兴浙江渔场是涉及到民生底线的事情。

  措施

  部署“一打三整治”3年专项执法行动

  5月28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召开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2014年海洋禁渔休渔工作会议,对浙江渔场修复振兴和伏季休渔管理进行全面部署。会上浙江宣布,为保卫海洋鱼仓,将从今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具体为:打击包括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在内的涉渔“三无”船舶和违反伏休规定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对渔船“船证不符”、禁用渔具和污染海洋环境行为进行整治。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陈秀忠说,根据省里的部署,结合宁波实际,具体内容和时间节点是:

  “一打”,严厉打击取缔涉渔“三无”船舶,要求象山县于2017年底前完成,宁海县于2016年底前完成,奉化市于2015年前完成,涉渔“三无”船舶较少的县(市、区)一律在2014年底前完成。

  同时,要整治非法制造、销售、携带、使用各类禁用渔具,依法查处违反渔具携带数量、最小网目尺寸规定、大型有囊围网非法使用超强度灯具等行为,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治、清理。近年来,地笼网、滩涂串网等禁用渔具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广泛分布在宁波海域的岸边、浅海,达到了泛滥成灾的地步,阻绝了鱼类产卵、索饵的洄游通道。

  对于整治“船证不符”渔船,宁波要求在2015年底前,对全市“套牌船”、增大主机功率等行为整治基本到位,同时,做好统一命名、统一标志格式和统一涂刷位置等渔船标识规范工作,并强制安装渔船电子身份标志。

  最后一项是整治海洋环境污染。要严控陆源污染超标排放,加强入海排污口监测。开展涉海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重点

  3年内取缔3000艘涉渔“三无”船舶

  陈秀忠说,在渔业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中,涉渔“三无”船舶是扰乱渔场秩序的最大毒瘤。他说,宁波涉渔“三无”船舶为数不少,日益猖獗,从过去的以小船为主发展到大功率大马力渔船;从过去的以养家糊口为主发展到以营利为目的,现在已有人拥有多艘“三无”船。

  据2013年初步调查统计,全市有涉渔“三无”船舶总数近3000艘,其中,12米以上渔船约500艘,12米以下渔船数量约2500艘。目前,全市得到“中国渔政指挥管理系统”认可的合法海洋捕捞渔船是6477艘(不含远洋渔船),“三无”渔船与合法渔船的比例接近1:2。

  虽然,近几年来宁波已率先在全省开展了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工作,特别是象山县去年拆除了37艘涉渔“三无”大船。但总的来说,宁波“三无”船的存量还十分庞大,非法利益的巨大诱惑还在,依法查处的巨大阻力还在。这是一项需要举全系统之力集中攻坚的一场恶战,3年之内要完成。

  会上要求,在整治行动中,要做到六个一律:

  对新增涉渔“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的“三无”船舶(渔运船),一律依法没收;

  对在港口或航行中被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拆除捕捞设施、没收渔具;

  对擅自建造、改造涉渔船舶的造船厂(点),一律依法取缔,并记入相关诚信、征信系统“黑名单”;

  对从事非法捕捞的持证渔船,一律从重处罚并扣减直至取消当年柴油补贴;

  对向违禁作业渔船供油、供冰、代冻以及非法收购、销售渔获物的企业、渔船和个人,一律从重处罚,并列入“黑名单”;

  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阻挠、阻碍正常执法活动及暴力抗法,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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