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20日中午12点半,家住横河的小杰(化名)与徐某、潘某6人相约去梅湖水库玩耍。
小杰6人年龄都在18岁、19岁,6人来到水库下水嬉戏,其中小杰、徐某、潘某3人不会游泳,在较浅处玩耍;另外3人水性较好,游到深水处。
下午2点半,不会游泳的小杰,想到水位略深的地方学游泳。
“水深到了小杰的腰部,其他人告诉他不要再往水深的地方去,但是他没有听劝。”徐某说道。
突然小杰沉下去了,会游泳的3人立即赶去救他,但没有成功。
后来小杰被打捞上来,经法医鉴定,是溺水死亡。
当得知儿子溺水死亡后,小杰父母悲痛万分。小杰父母认为,儿子根本不会游泳,不会自行下水游泳,是受了其余同伴的相约而溺水,而水库管理者,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导致儿子下水游泳而亡,他们应该对儿子的死亡承担一些责任。
今年2月,小杰父母将水库及5个同伴告上法庭。
4月底,慈溪法院开庭审理。
小杰父母称,水库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游泳同伴也未尽到救助义务,要求赔偿49万余元。
梅湖水库答辩称,水库明令禁止游泳,已经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而2名被告的监护人同样声称,是小杰要求他们的儿子去游泳,他们也已尽到救助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慈溪法院作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水库管理方并无过错行为。
而就小杰的年龄而言,他应知道在水库中游泳的危险性,但他提议并参与,可视为他自愿承担所涉风险。
据此,慈溪法院判决:驳回小杰父母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