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背着父母偷拿了家里的钱去买手机,手机店该不该卖?近日,鄞州消保委处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消费的争端。
明明与小君(均为化名)都是13岁,两人是隔壁邻居。前些天,两人分别从家中偷偷拿了钱,一起到鄞州洞桥一家通信商店购买了两部手机,每部700多元。
回家后,两人玩手机时被父母发现了。因为害怕责罚,两个孩子都不肯说手机的来历。
情急之下,明明的母亲气得砸坏了手机。眼见妈妈那么生气,明明说出了实情。
于是,两位母亲都带着孩子到商家要求退货,
可店家认为,该两名孩子购买手机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经营者没有强加于人,且手机无产品质量问题,小孩私拿家中钱是家长监管不力,与商家无关,不同意退货。
交涉不成,孩子家长便投诉到消保委。
鄞州消保委受理该投诉后认为,两个孩子年仅13岁,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购买七八百元的手机已超出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其与经营者之间产生的买卖合同关系,应征得法定监护人同意。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权要求撤销小孩购买手机的合同。
经消保委调解,商家为消费者办理了一个手机全部退款,另一个摔坏的手机按进价扣除成本进行退款。
消保委提醒经营者,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前来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