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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轮奸后,20万元让她“改口”

  年轻貌美的陈某原本是一起轮奸案的受害者;然而三个月后,她却在同一起案件中,因涉嫌包庇罪沦为了阶下囚———

  19岁的陈某来自安徽,是北仑一家酒吧的服务员。去年10月的一天凌晨,酒吧经理让陈某陪他弟弟徐某去外面。陈某以为是去吃夜宵,就随徐某离开了酒吧,一起出去的还有另外三个男子。没想到,四人将陈某带到了一房间里,轮流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陈某哭着逃离了现场并马上报了警,很快,四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然而,当北仑检察院对四被告以涉嫌强奸罪进行起诉时,其中一名被告的辩护律师突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谅解书。谅解书系被害人陈某所写,称自己与其中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在随后的庭审中,除一名未成年人被告外,另外三名被告均当庭翻供,辩称他们不是强奸,而是嫖娼。

  面对被害人突然翻证,在进一步调查的同时,检察官会同警方多次和陈某进行沟通,告知她如果做伪证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后,陈某说出了事情真相。

  原来,两个月前,其中一名被告李某的姐姐,在获知弟弟涉嫌强奸后,为帮弟弟逃脱法律的严惩,便想了一招“妙计”为弟弟“公关”。

  她多次打电话找陈某,说要当面表达“歉意”,陈某在几次拒绝后同意见一面。李某姐姐当场给了陈某两万元现金,希望陈某去跟警方证明一下,说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她表示,倘若李某无罪释放,会再给陈某18万元现金。陈某经不住她的一再劝说,最终按李某姐姐的意思写了一份谅解书,称自己当时是自愿的,还按下手印。

  上周五,曾经的被害人陈某由于写了这份“颠倒是非”的谅解书而犯了包庇罪,被北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至于李某姐姐的问题,警方还在进一步侦查中。涉嫌强奸的四名被告人,除其中一名未成年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外,其余三人均被判有期徒刑11年以上。三名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昨天,市中院二审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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