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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同一块地咋有了两份合法土地证

  江东兴隆宾馆和鄞州人民医院是近邻,两地相距仅约1公里。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可昨天,两位邻居因为土地证的事闹上法院了。

  这事说来也蹊跷,跟一块地有关。这块地面积1476.3平方米,现为兴隆宾馆所在地。但同一块土地,却出现在了两份土地证上;而且当事人说,两份证件都是合法的。

  昨天下午,江东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原告:我土地证上的地,怎么登记到别人名下

  昨天,江东兴隆宾馆的老板戚先生是和律师一同到场的。他们带来了一叠材料:土地证、房产证、宗地图(反映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宗地权属界线,界址点位置等信息)。

  开庭后,戚先生一一向法官出示了这些证据。

  兴隆宾馆所在的地块,原为江东宁舟招待所,属宁舟村集体土地。1999年8月,经江东体改办批准转制,戚先生与宁舟村签订了转制合同,企业也由原村集体企业转制为个人独资企业。2002年,原宁舟招待所变更登记为现在的江东兴隆宾馆。

  去年年中,蹊跷的事发生了。

  当时,戚先生想去转换用地性质,发现这块土地被登记在了鄞州人民医院名下,时间是2000年。戚先生想不明白了,自己的土地证拿得要比他们早,而且一直也是宾馆在使用,怎么就变成不是他们的了?

  戚先生的律师说,目前的状况,虽然尚未对戚先生造成实质的损害,但如果将来戚先生想买卖,或者抵押贷款,就都没办法操作。

  被告:这块地我们没用过,没有实际侵占行为

  被告方鄞州人民医院院长未到庭,仅代理律师一人出庭。

  与原告有些不同,被告律师未出示任何证据,只说请法庭依法裁决。

  其实,被告觉得自己也很冤枉,针对原告的诉求,被告律师陈述,被告形式上未实际使用这块土地,没有实际的侵占行为。而且土地证办理、变更、撤销等行为,都不是被告有权实施的。

  事后,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十多年前,鄞州人民医院扩建时,与宁舟村谈后签了征地协议。然后医院拿着协议、立项文件等材料去登记了,因为材料齐全,当时的土地管理部门就把土地证发出了。

  当时,医院方也跟戚先生谈过,能不能补偿一些钱来换地,因为价格谈不拢,双方就作罢了。

  因为医院当初征用这块土地也是想用作停车场的,不是医院的主楼,这一拖就是十多年,医院自然也一直未使用过这块土地。

  相关部门:原告当年没缴出让金,土地证实际未办理

  事后,钱江晚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1999年,地块转制后,按照当年的政策,在办土地手续时,评估下来要缴17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戚先生觉得有点贵,就说等明年开春再说,这事就搁置下了。

  结果第二年开春后,就发生了医院征地的事。

  按照相关部门的说法,当初因为出让金未缴,戚先生的土地证实际上也没开始办,现在戚先生手上的也是当初村里的土地证。

  如果当初戚先生缴了土地出让金,登记了这块土地,村里也不可能把这块地转给医院。

  昨天,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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