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某是安徽人,今年36岁,曾因抢劫罪被判入狱四年。刑满出狱后,他来到永嘉打工。
由于生活无聊,他就用QQ以“栾家四少爷”为名,四处加好友聊天。
今年3月,他加了小美的QQ,两人成为网络好友。在网上,他总是体贴又温柔,二人聊得火热。
今年5月18日,经不住栾某多次要求,小美给了他自己的手机号码,两人约好见面。两人吃了午饭后余兴未尽,“安丰村附近的山上风景很好,我们去那里逛一逛,再采些野菜怎么样?”栾某趁机提议。
爬山时,栾某顺势牵起小美的手,被甩开后,他有点尴尬,“上边有个凉亭,我们就去那里坐坐吧。”栾某用胳膊环住小美坐下,还想亲小美,被拒绝了。
“你不要这样,我要回家去了。”小美想下山回家,但是栾某把她连拉带拽拖回到亭子里,强奸了她。之后,栾某又抢过小美的包翻了起来,为了转移栾某的注意,小美把自己的钱包扔到了边上草丛里。
栾某恼羞成怒,找出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丝袜,将小美捆住,还拿出一把水果刀,“不许逃跑,不然你就死定了!”
说完之后,栾某跑到草丛里,找到了钱包,跑回凉亭后,他强行脱下小美的短裙、内裤,拍下了小美的裸照。“你要是敢报警的话,我就把你的裸照发到网上,让所有人看。”
为安慰小美的情绪,栾某解开了绳子,再次去翻小美的钱包。趁他不注意,小美使足力气,将自己的钱包向山下扔去。栾某很恼怒,赶紧去找钱包。看栾某走远,小美抓住这难得的机会,慌忙向山下逃去。到了山脚后,小美向路人借了手机报警。
5月19日,还在睡梦中的栾某在公司宿舍被警方抓获。昨天,法院经过审理,判处栾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