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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赖床”老太出院 具有导向意义

  认为医院有医疗过错,高老太自2008年2月起至今一直住在病房内,拒绝出院并拒付医疗费。2013年3月,院方将高老太及其3个女儿诉至朝阳法院,要求高老太腾房并支付医疗费。记者9月1日获悉,北京朝阳法院判令高老太腾空病房,并支付拖欠医疗费21万余元。高老太不服判决,已上诉。(9月2日《京华时报》)

  多年来,一直赖在医院不走的病人不少,一些紧缺医疗资源,比如急救室、重症监护室等,被长期占用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近期,北京市就有20余家三级医院报出滞留医院、抢占病房类事件48件,在这48件中,滞留时间最短的也超过半年,最长的已有六七年甚至更长。其他地方也是如此,病房被占用,成为许多医院的烦心事。

  病人赖着不走原因复杂,无理取闹者有之,认为医院有错者有之。有些病人,与医院没有冲突,只是被家人遗弃在医院,或者觉得住医院比住养老院便宜等。总之,原因五花八门,但结果只有一个,即大量的医疗资源被浪费,加剧了看病难。

  对于赖床不走的病人,医院多以劝导、协商为主,听劝的,问题可能解决,不听劝的,死活不依,医院也无能为力,很少有医院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因为病人出不出院,更像是一个医疗技术问题,医院不愿将技术问题法律化,也很少有打官司让人出院的先例可供借鉴,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可见,朝阳法院判令高老太出院并支付医疗费,具有导向意义,老太不服判决并上诉,也同样值得尊敬。法治社会,衡量是非的标准是法律,权利的保障也是法律,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并尊重法律判决,理应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最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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