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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借“上帝”之名诈骗钱财130余万元

  最近,一名“女先知”因为诈骗罪在江北法院受审,她以“上帝的代言人”为名,骗了数名受害人130余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女先知”姓李,42岁,辽宁人。14年前,李某在宁波参加非法集会时,认识了黄某等人。李某把自己说成是“上帝的代言人”,蛊惑黄某等人把金钱“奉献给上帝”,以“洗净成圣,获得永生”。

  在她的一再诱骗和蛊惑下,一些追随者省吃俭用,除基本的生活开支外,将家庭收入的绝大部分以及亲友扶助款持续不断地汇入李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一名受害人甚至把家中唯一的住房卖掉,将所得75万元卖房款全部汇给了李某。

  2003年至2012年,李某从受害人手中获取了130余万元钱财。可是,李某收到“奉金”后,从不记账,并随意支配,将部分款项用于吃喝穿用、与其情人在外租房姘居生活,或是交由情人投资做生意、出借等,肆意挥霍。

  李某案发是因为2011年夏天,她要求黄某的两个尚未成年的儿子辍学打工,赚钱“奉献上帝”。此举遭到黄某妻子的坚决反对。黄某受李某蛊惑,与妻儿断绝了关系,生活过得异常凄楚。黄某的妻子意识到自己受骗,幡然醒悟,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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